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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fao.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fao.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和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fao.sz.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
邮政编码:51803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传 真:88102514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单位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邮政编码:51803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办公电话(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一)因公出国任务审批、APEC商旅卡等业务咨询:88125984
(二)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公出访申办外国签证、外国人来深《邀请确认函》申办等业务咨询:88125982
(三)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深访问等业务咨询:88125990
(四)单位与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88121851
(五)领事认证:88120330
(六)投诉电话:88102509
传真:88102514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102509,传真:8810251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邮政编码:51803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