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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办因公电子护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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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外交部的统一部署,我办于2012年7月9日起正式签发因公电子护照,现将申办因公电子护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办材料

  1.护照申请人须提供由外交部指定的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检测平台(http://www.mrtdephoto.net)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获取相片回执的途径是:申请人登陆检测平台上传相片检测或前往照相馆拍照上传,以获取数字相片回执。

  2.相片回执由申请人本人亲笔中文签名,签名需签在指定的框格内(请勿超出框格范围),该签名将直接打印在电子护照上。

  3.其他申办材料仍按原有要求提供。

  二、工作时限

  由于电子护照是由广东省外事办统一制作证件,我办只负责上传证件信息,待电子护照制作完毕后由省外办寄回我办,因此,护照制作的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增加到9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因公电子护照有效期均为5年,旧版因公护照在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2.电子护照如在通关时遇到芯片读取失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该护照将作为普通护照使用。

  3.外交部电子护照数字照片回执有效期为三个月,此期间内没有申办护照则作废。

  4.其他未尽事宜,请留意市外办网站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照片规格式样(可提供给照相馆)

     2.数字照片回执式样

  市外办护照签证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