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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因公护照、通行证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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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指示和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对因公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外办将于近期到各有关单位检查因公护照、通行证管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 检查各单位因公护照、通行证持有情况; 2. 检查因公证照收缴保管情况; 3. 检查因公证照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4. 检查各单位有无违反规定办理因公证照,是否存在因私出国持用因公护照的情况。 二. 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对所办的因公护照、通行证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统计,并对现有证照进行登记造册。 2. 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因公证照登记造册后上缴市外办注销: ⑴. 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半年的因公护照; ⑵. 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因公通行证; ⑶. 已离退休或已调离本单位人员的证照; ⑷. 一人持有的多本证照; ⑸. 空白页已用完或破损严重的有效证照。 3. 对本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办因公护照、通行证进行专门清理并对此类证照的使用,收缴保管情况进行专门统计。 4. 对本单位因公证照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于9月8日前报送市外办。 三. 检查时间: 各有关单位即日起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因公证照进行全面清理,市外办将从9月1日起到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