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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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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初审时间   符合条件参加资格初审人员须于12月16日下午14:15至14:30到达指定场地并签到。资格初审将于当天14:30正式开始。 二、资格初审地点   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2015室   三、资格初审类别及有关要求   此次英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笔试合格线均为55分。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录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两类:   A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必须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在14:15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并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B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3倍范围以外的考生。此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初审结束。此类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市内等候电话通知,并按电话通知要求及时到达资格初审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准时到指定候审地点,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   1.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已毕业考生须提供);   5.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7年、2008年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深圳院校或深圳生源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可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6.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7.成绩单;   8.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初审是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须以录用审批为准。 (二)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   (三)面试将安排在12月17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附件: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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