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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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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单位今后在报送因公出国或因公赴港澳审批材料时,附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不需提供《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特此通知。

 

  附: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出境管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