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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延续参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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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各处(部):

  根据社保局统筹医疗处的通知,2013年9月满18周岁(1995年9月前出生)仍在普通中学(公、私立中学,职高)就读的统筹医疗参保人,可延续参保。请提供参保人的注册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方可办理延续参保手续。

  如职工家属有以上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提供材料交秘书处统一办理,逾期(9月18日)社保局将不再受理。

  市外事办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