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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核销我市颁发的因公护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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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2013年因公电子护照的签发,因公电子护照管理系统与外交部领事司证照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日前,外交部通过中心数据库收集有关证照资料,发现各地方外办护照收缴工作没能及时执行。

  根据外交部《关于充分用好电子护照管理系统加强因公护照收缴管理工作的要求》(领函〔2013〕1403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现行因公护照收缴管理工作,对已完成出访任务但还未核销的团组,请在本月25日前,到我办前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6号窗)核销收缴,对逾期未核销者,外交部领事司将予以严肃查处。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