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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国际化进行时”专栏——海外领事保护系列专题③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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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第三课

  2018年9月20日,市外事办和深圳特区报联合主办“国际化进行时”专栏。本期介绍了平安海外行——海外领事保护系列专题③。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很多市民都在计划出境游的攻略,本期列举部分寻求海外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并就相关事件处理程序提出简要建议。

  一、在国外遭遇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最新相关信息。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撤离危险区域(不一定是回国)。

  (2)妥善保存自己的重要证件和文件,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

  (3)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二、在国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其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尽快调查事故原因。

  三、在海外受到人身侵害,该怎么办?

  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报警记录)复印件。同时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

  四、在居住国被拘留、羁押或监禁,该怎么办?

  如需要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应首先向所在的警察、监狱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但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代替您进行诉讼。

  五、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无故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参考名单。

  六、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可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七、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您应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后,领事官员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如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领事官员可协助购买回国机(车、船)票。

  八、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向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时,请您尽量提供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材料。

  九、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要求请所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十、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应迅速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医院治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使领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予以适当关照,机票等相关费用由您承担。

  十一、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十分困难。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十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中国驻外使领馆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限。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资料收集: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