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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线上报批指引

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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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22111日起,市外正式启用“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受理因公出国团组报批材料。请我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于20221231日前完成因公出国报批开户备案手续。在开户备案及团组报批过程中,请按《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报批指引》进行线上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登录地址http://202.96.164.150:9393/apply/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1025日    


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报批指引


一、操作系统

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

二、外事专办员

各单位须指定1-2名外事专办员,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报批及办理护照签证等工作。

    三、注册账号

外事专办员应先注册账号,方可登录“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每个单位最多注册2名外事专办员。

四、开户备案

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实行开户备案制度。开户单位设为“一级单位”;备案单位为开户单位的下属单位,设为“二级单位”。

(一)“一级单位”可直接申请开户。开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申请函。使用正式公文格式,包括最新单位介绍、人事隶属关系、对外交往情况等内容。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单位公章样式。

4.(一级单位)因公出国材料保管承诺书(模板下载,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5.签批人材料。开户单位应指定1-2名副职以上负责人作为因公出国报件签批人并提供签批人的亲笔签名手迹、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如签批人非深圳户籍,需提供社保清单。

6.外事专办员材料:外事专办员备案函、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

7.委托函。驻深单位开户应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委托函。

(二)“二级单位”申请备案应经“一级单位”同意,“一级单位”在其开户账户内依次进入“单位信息”→“二级单位”→“新增”界面,将“二级单位”名称添加进下属单位名单,再由“二级单位”自行完善相关信息。若“一级单位”未将“二级单位”名称添加进下属单位名单,则“二级单位”无法进行报件操作。“二级单位”需自行完善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函。使用正式公文格式,包括最新单位简介、人事隶属关系、对外交往情况、与“一级单位”关系等内容。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单位公章样式。

4.批人材料。备案单位应指定1-2名副职以上负责人作为因公出国报件签批人并提供签批人的亲笔签名手迹、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如签批人非深圳户籍,需提供社保清单。

5.外事专办员材料:外事专办员备案函、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

五、人员信息

团组正式报件前,组团单位外事专办员需提前录入团组人员信息。外事专办员可依次进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新增人员”界面,点击“人员信息录入二维码”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外事专办员将此二维码发送给团组人员,团组人员可自行在手机上录入其个人信息。

六、计划管理

(一)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核拨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每年10月开放“计划管理”窗口,上述计划管理单位可在此期间提交本单位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计划。

七、经费管理

请按深财行〔201449号文、深财行〔20224号文要求执行。

八、正式报件

(一)报件材料

请按深委外办函〔202213号文要求填报。

1.《请示》(模板下载,适用于党政机关);

2.《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报批表CG-01》;

3.《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名单表CG-02》;

4.《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任务表CG-03》;

5.《深圳市因公出国团组行程表CG-04》;

6.《邀请参加因公出国团组信息表CG-05

7.《外方邀请信及中文翻译件》;

8.《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CG-06》;

9.《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CG-07》;

10.如参加异地组团的,请在附件栏扫描上传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等材料;

11.《深圳市公务员因公出国纪律责任书》模板下载

12.《因公出国行前须知》(模板下载);

13.其它材料。

    (二)报件要求

1.CG-01CG-07等材料为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或是系统附有模板,请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再扫描上传至附件栏。

2.上报件”:请组团单位外事专办员在网上提交材料后将纸质报批材料即送市委外办出国管理处窗口。

九、回国核销
    (一)护照核销
    团组回国7个自然日内,组团单位外事专员携带整团出访人护照到市委外办窗口办理护照核销工作。
    (二)任务核销
    团组回国30个自然日内,由组团单位线上填写出访相关情况,并上传《出国团组情况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绩效评估
    团组回国30个自然日内,由组团单位线上提交有整团出访成员签名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带队出访团组需上传《绩效评估表》(由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出访报告》(加盖公章)。

逾期不完成上述核销,系统将暂停组团单位其它因公出国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