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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生效换照仪式在北京举行。双方确认,上述协定将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
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或公务(官员)护照公民,因正式访问、度假旅游、探亲或其他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同意之目的,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