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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文书档案的管理、留存和移交,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并结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有关规定,请各处(部)按照规定做好本处(部)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安排专人收集2013年文件资料及照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中形成并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2.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分类并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张数、摄影者。
3.2013年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按时间顺序逐项记录,整理成大事记以书面形式。
4.请于5月16日前交秘书处。
特此通知。
秘书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