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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办8月15日起开办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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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将于8月15日起开始受理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届时我市与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商务往来、符合申办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办理。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内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2个月。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可以享受快速通关的便利。迄今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7个: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为我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是我办根据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走出去”发展战略,更好地帮助我市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为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办按照外交部的规定,对申办条件、报批程序以及APEC商务旅行卡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要求,申办单位可以通过我办网站(www.szfao.gov.cn)中“外事动态”-->“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管理动态”查询有关我市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须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