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各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企业及单位办事,即日起,我办将提供因公港澳通行证自费邮寄的便民服务。除了常规的窗口登记领用证件方式,也可选择货到付款的邮寄方式将办理好的因公港澳通行证邮寄至单位(请于报件窗口按报件批次填写邮寄详情单)。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