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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关于发布《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不属于规范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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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我办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府外〔2013〕248号),2018年8月,经市法制部门批复,《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不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因此,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秘书处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