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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办理程序》),邀请外国人入境进行部分类别的短期工作任务的需办理相关手续,本办根据该《办理程序》制定了实施办法,于即日起正式执行,实施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实施办法
一、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类型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
(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三)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四)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一)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二)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三)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四)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五)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六)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
二、营业性演出类办理须知
邀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来深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凭省文化厅或本市有关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演出批件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以下简称“短期工作证明”)向我办报送申请《邀请确认函》材料。其中,表演团体成员可共用一份演出批件和短期工作证明,短期工作证明需附成员名单。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登陆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网上申报系统( http://202.96.164.150:9393/apply/),网上申报后保存提交并打印《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二)递交以下纸质材料到我办收件窗口进行初审: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邀请单位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2.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3.保证书(详见附件),邀请单位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4.中英文邀请信,内容应包括被邀请人信息、来访事由、停留时间、日程和费用安排等,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5.省文化厅或本市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演出批件复印件,验原件;
6.文化部门颁发的《短期工作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邀请单位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8.被邀请人护照和来华签证记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邀请单位加盖公章。
(三)申办营业性演出类《邀请确认函》相关的信息及纸质申请材料经我办审核后将寄送至省外办审批,往返邮递费用由申办单位支付。
注:对于文化部门演出批件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按原有程序办理。
三、其他短期工作任务办理须知
邀请外国人来深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凭人社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就业许可”)和短期工作证明向我办申请办理《邀请确认函》。每个外籍申请人需提供单独的就业许可和短期工作证明。
附件:1.广东省外办《邀请确认函》申请表(样式)
2.保证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