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8日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2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雇员2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参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辅助、工勤类)职位表》。
二、招考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及在校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2月4日下午5时止。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外侨网(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第七点)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并将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扫描成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办。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资格初审
根据网上报名名单及相关电子资料,由我办按照职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12月5日下午5时前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及英语两部分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20分,英语8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
(二)笔试时间
2007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在深圳市进行,具体地点由我办在公布笔试入围名单时同时告知。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我办组织命题。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于笔试当日考前一小时在考场现场发放。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12月10日下午16:00之前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布。根据雇用名额按1:4比例划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六、资格验审(原件审查)
(一)时间:2007年12月11日,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20室。
(二)要求各职位笔试成绩前6名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备审。
(三)验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
2、学历及学位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二,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本科学历考生须提供)。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验审。验审合格的,由我办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12日
地点:深圳市五洲宾馆(具体房间号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我办组织并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听力、口语能力以及外事干部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安排在15分钟以内。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总分第一名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
如同一职位第一名考生体检不合格,则该职位第二名考生为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12月13日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布。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办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办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示7天。
九、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办在公示结束的15天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1月27日,最高年龄25岁指1981年11月27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7年11月27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于2005年11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7〕65号)。具体内容可到深圳市人事局(www.rsj.sz.gov.cn)网上查询。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报名及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深圳市外侨网):http://www.szfao.gov.cn/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招考雇员职位表
2、深圳市外侨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3、公开招考雇员(辅助 工勤类)职位表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或者在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上下载)
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