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1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雇员1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参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辅助、工勤类)职位表》。
二、招考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对报考人员的身份界定
1.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2007年毕业且已派遣的人员均属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2007年毕业但未派遣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3、2008年毕业的人员不可报考。
凡报考者必须具有深圳户籍(职位表已列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及在校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8日下午5时止。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外侨网(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第四项)、市人事局网(www.rsj.sz.gov.cn)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并将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扫描成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办。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资格初审
根据网上报名名单及相关电子资料,由我办按照职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1月9日下午5时前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英语知识,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英语知识各占50%。考试时间两小时。
(二)笔试时间
2008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在深圳市进行,具体地点由我办在公布笔试入围名单时同时告知。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我办组织命题。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于笔试当日考前一小时在考场现场发放。
(五)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线由我办统一划定。
笔试成绩将于1月12日下午16:00之前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布。
六、资格验审(原件审查)
(一)时间:2008年1月13日上午
(二)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20室。
(三)验审办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前4名考生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4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1月13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验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
2、学历及学位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二,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验审。验审合格的,由我办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月13日下午
地点:深圳市(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我办组织并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英语听、说能力以及外事干部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安排在15分钟以内。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雇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4B,则C=B(A>4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4B,则C=(A+3)/4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1月14日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布。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办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办在深圳市外侨网上公示7天。
九、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办在公示结束的15天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29日,最高年龄25岁指1981年12月29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7〕65号)。具体内容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上查询。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及查询办法如下:
1、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深圳市外侨网):http://www.szfao.gov.cn/
2、电子邮箱:szfao@fao.sz.gov.cn 联系人:卢菊娃,电话:82105077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招考雇员报名表 2、招考雇员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3、深圳市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鼠标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