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及体检公告
日期:2008-12-17
我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8:00。
体检地点:深圳北大医院。
二、 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到达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二)考生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 “交表处”审核交表。
三、注意事项
(一)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
(二)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医院人员的指挥,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三)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五)注意空腹抽血。
(六)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前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附: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总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