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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外交部《关于严格审批和加强管理地方外办因公护照工作的通知》(领三〔2011〕648)号文的精神,市外办就有关收缴逾期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已过有效期的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进行一次清理并登记造册,将登记造册失效的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上交市外办注销。
二、对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收回其所持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并上交市外办注销。
三、收缴逾期护照工作要求在本月30前完成。逾期不交者,市外办将视情况停止受理该单位的因公出国申请。
四、报送地点:市民中心B座西服务大厅46号窗。
特此通知。
深圳市护照签证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区文超 电话:82105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