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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宪法》、《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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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宪法>、<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办领导同意,我办将参加此次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目主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宪法》、《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专业知识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专业知识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广东统计信息网(www.gdstats.gov.cn)、深圳统计(www.sztj.gov.cn)网站的相关统计栏目查阅。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并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无效。

  (二)答题卡上应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备抽奖时确认身份和联系使用。信息不全、字迹不清的,为无效答题卡。

  (三)未完整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参赛者只允许提交一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三、工作安排

  请全办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并以处室为单位,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答题卡交到秘书处汇总,统一寄往市统计局。

  特此通知。

秘书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