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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办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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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深圳外办在市民中心C1120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市委外办主任曹赛先作动员讲话,副主任孙怀忠主持培训。各区外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公共场所运营管理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培训。

  曹赛先指出,《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意义重大。这是服务国家战略、保障重大活动的重要措施,标志着深圳外文公示语管理从行政倡导迈向法治保障,也是落实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工作部署的重要制度支撑。她表示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场所摸底排查、问题整改、备案实操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平稳落地、取得实效。

  随后,市委外办对《条例》进行了系统解读。解读围绕立法背景、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译写使用准则、备案规则、监督体系与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展开。

  深圳公示语中英译写系统技术人员结合《公示语备案提交操作手册》,开展深圳市外文公示语服务平台备案管理实操教学。

  在现场答疑环节,参训人员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围绕应当设置场所要求、备案提交流程、跨区公共场所备案归属、词条译写规范适用等实际问题踊跃提问,授课人员逐一解答。

  下一步,市委外办将持续做好《条例》实施配套保障,不断优化外文公示语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译写规范指引,推动全市外文公示语设置更加规范准确,向世界展示更加开放、友好、国际化的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