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市外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口岸办、市公安交警局制定了《应当设置使用外文公示语公共场所目录和信息类别》。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应当设置使用外文公示语公共场所目录和信息类别
(2026年)
序号 | 场所分类 | 具体场所及位置 | 信息种类 |
1 | 本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的公众办事区域;出入境接待服务厅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 |
2 | 出入境口岸 | 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莲塘口岸的出入境大厅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3 | 城市道路 |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及高速公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区域) | 路名牌、指路标志、城市道路秩序管理与监控执法配套的交通标志牌(图形、高速公路编号等已能传递指引信息的情形除外) |
4 | 民用机场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航站楼值机区、安检区、候机区、行李提取大厅、中转区域,商务贵宾楼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5 | 火车站 | 客运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站系统、公交场站和出租车站 | 场所名称、导引 |
6 | 港口 | 客运码头的旅客进出通道区域、售票与检票区域、联检区域、客运大厅及候船区域、交通换乘区域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7 | 地铁站 | 提供客运服务的区域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8 | 汽车站 | 深圳汽车站、罗湖汽车客运站、深圳机场汽车站、宝安汽车站、沙井中心汽车客运站、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深圳北汽车客运站、坑梓汽车站的出入口、售票区域、候车区域、安检区域 | 导引、行为指示 |
9 | 公共交通工具 | 公交车 | 公交车线路运行图 |
巡游出租车 | 运价服务标识 |
已运营的地铁列车车厢 | 导引、行为指示 |
10 | 公园 | 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公众活动空间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11 | A级旅游景区 | 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主要出入口、游客中心、公众活动空间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12 | 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 全市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公共区域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13 | 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场所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区域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14 |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 市、区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公共区域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15 | 国际会展场馆 | 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的公共区域 | 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行为指示 |
16 | 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出入口 | 场所名称、导引 |
17 |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市政公共厕所 | 导引、设施用途 |
注释:
1.语种种类:英文。
2.信息类别:
(1)场所名称:标示公共场所、建筑物、区域、机构等专有名称的信息,如“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等。
(2)导引:指示方向、路径、位置、出入口、功能分区等引导公众抵达目的地的信息。如“出发厅”“到达厅”“售票处”“检票口”“卫生间”“出口”“入口”“停车场”“换乘通道”等。
(3)设施用途:说明公共设施、设备用途的信息。如“无障碍电梯”“母婴室”“饮用水”“行李寄存”“急救箱”等。
(4)行为指示:对公众行为作出提示、警示或指令的信息。如“请勿吸烟”“当心碰头”“小心地滑”“保持畅通”“禁止翻越”等。
(5)公园名单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的名单为准;A级景区、旅游饭店、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名单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急避难场所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6)本目录场所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