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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一、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范围
深圳市辖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机构。
二、申办流程
提醒:被邀请人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请事先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1.系统申报:登录“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完成申报;
系统地址:http://202.96.164.150:9393/apply/
操作指引:https://fao.sz.gov.cn/xxgk/zyxw/content/post_825197.html
2.预约报件——在“i深圳”APP“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预约报件;
3.窗口报件:申办单位专办员按预约时间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6号窗报送材料;
4.结果通知:审批结果在申报系统查询,如获批,可下载《邀请核实单》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收原件):系统申报后打印,专办员签字(需在申办企业缴纳社保);
2.《申请报告》(收原件):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1;如法人无法亲笔签名,则需提供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参考附件2;
3.被邀请人护照信息页(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距来华入境日期六个月以上。
(二)合作材料(收复印件)
1.经济贸易——商品贸易:一般物流运输等均属此类
(1)中国海关报关单及其发货提单等;
(2)相匹配的银行收付款水单、信用证等。
2.经济贸易——服务贸易:展会、技术合作等均属此类
(1)参展或技术合同、展会方位图、展会备案表等;
(2)相匹配的银行收付款水单、信用证等。
3.经济贸易——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来华
(1)外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中文翻译件;
(2)双方关系证明。
4.交流、访问、考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邀请、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等均属此类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提供双方合作材料;
(2)来华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及附属人员名单。
注:申办单位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补充与此次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重要提示
1.邀请核实单申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
2.我办不接受中介机构代办;
3.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如发现邀请单位或其专办员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将暂停单位申办资格和专办员送办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咨询电话:88125982
申办地址: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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