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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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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一年多的调研和编写工作,《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9月26日正式发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份关于城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成为深圳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一项创新之举。

  据悉,市外事办是深圳公示语英文译用工作的主管部门,将主要负责编撰、修订并发布公示语英文译写规则及实施指南、组织专家审定、定期开展督查、纠错工作。市外事办主任汤丽霞向记者重点解读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

  “办法”里首次对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的划分:山、河、湖、海、岛、礁、滩涂、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公示语;公路、铁路、航空、轨道、水路等交通线路、站点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上使用的交通设施的公示语;城市公园、公共广场、文教卫体、商业设施以及旅游景点等公共空间使用的公示语。

  (资料收集 秘书处:张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