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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邀请方为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2)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受理单位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设定依据 |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
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初审) |
办理材料 |
1.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申报表》;请按要求填写盖章,收原件1份; 2.详细申请报告;须用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含邀请原因、来访时间、日程安排、经费来源及拟邀请外国高级官员的职务、级别、简历、所属机构情况介绍、随行人员名单等背景材料。收原件1份; 3.邀请单位简介;收原件1份。 |
样表 |
填报须知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上级单位。视拟邀请对象级别,由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由市外办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4.办理结果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传真、邮寄或通知申请人自取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
流程图 |
服务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