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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初审)

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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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事项类型其他服务类实施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承诺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服务对象具备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申请条件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办件类型承诺件结果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邀请**来访的复函
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联系电话0755-88125982监督电话0755-88102509
窗口办理信息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初审)受理点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交通指引:
           公交: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N9路。2.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地铁: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邀请方为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企业向所在区提交申请,并由所在区进行初审后报市外办;

(2)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受理单位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定依据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初审)
办理材料

1.《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申报表》;请按要求填写盖章,收原件1份;

2.标题为《XXX(申办单位全称)关于申请邀请XXX(主宾姓名职务)一行访华的报告》(在有申办单位名称的信笺纸上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正文须包含:

1.公司简介;

2.外宾姓名及职务、来华日期、来华目的、通过访华将取得的效果;

3.经费来源;

4.申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传真等。

附件须包含:

1.主宾简历(附照片,需说明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2.访华日程安排(包括抵离境航班信息及参访日程);

3.代表团人员名单(姓名及职务);

4.申办单位在被邀请人所在国业务开展及市场拓展情况;

5.申办单位详细介绍,包括单位性质(企业需说明控股情况及各方持股比重,是否为上市公司等)、营业额及纳税情况(含上一年及本年度最新数据)、及其他可证明资质的材料。

6.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副本)及身份证明书。

样表
填报须知

1.本事项是对邀请行为进行核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将予以告知但不作解释。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3.申办单位所提供材料之间应相互匹配,确保信息前后一致且真实有效。申办单位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外的其他佐证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外办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申办单位所提供材料不实;

(2)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3)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4)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办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有关非法招揽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上级单位。视拟邀请对象级别,由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由市外办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4.办理结果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传真、邮寄或通知申请人自取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流程图

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