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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邀请方为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企业向所在区提交申请,并由所在区进行初审后报市外办; (2)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受理单位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设定依据 |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
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初审) |
办理材料 |
1.《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申报表》;请按要求填写盖章,收原件1份; 2.标题为《XXX(申办单位全称)关于申请邀请XXX(主宾姓名职务)一行访华的报告》(在有申办单位名称的信笺纸上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正文须包含: 1.公司简介; 2.外宾姓名及职务、来华日期、来华目的、通过访华将取得的效果; 3.经费来源; 4.申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传真等。 附件须包含: 1.主宾简历(附照片,需说明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2.访华日程安排(包括抵离境航班信息及参访日程); 3.代表团人员名单(姓名及职务); 4.申办单位在被邀请人所在国业务开展及市场拓展情况; 5.申办单位详细介绍,包括单位性质(企业需说明控股情况及各方持股比重,是否为上市公司等)、营业额及纳税情况(含上一年及本年度最新数据)、及其他可证明资质的材料。 6.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副本)及身份证明书。 |
样表 |
填报须知 |
1.本事项是对邀请行为进行核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将予以告知但不作解释。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3.申办单位所提供材料之间应相互匹配,确保信息前后一致且真实有效。申办单位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外的其他佐证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外办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申办单位所提供材料不实; (2)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3)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4)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办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有关非法招揽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
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上级单位。视拟邀请对象级别,由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由市外办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4.办理结果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传真、邮寄或通知申请人自取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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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