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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符合申领公务护照条件; (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已开户、备案的单位; (4)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单位; (5)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2.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
公务护照的颁发及外国签证的申办 |
办理材料 |
1.《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2.《名单留存表》;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3.《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收原件1份。 4.《任务通知书》;收原件1份。 5.《任务确认书》;收原件1份。 6.出访人户口本信息页复印件;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复印件1份。 7.《电子护照申请人员采集资料表》;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原件1份。 8.《因公出入境照片回执》;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原件1份。 9.《因公出国团组团长承诺书》;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0.出访国邀请信;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件》;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2.出访人身份证;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13.出访国签证申请表;收原件1份。 14.出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收原件1份。 |
样表 |
公务护照的换发 |
办理材料 |
1.《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2.《名单留存表》;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3.《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收原件1份。 4.《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件》;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5.出访人身份证;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公务护照;收取现持有的公务护照复印件1份。 7.境外换发说明函;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
样表 |
公务护照的补发 |
办理材料 |
1.派遣部门情况说明函;如实说明,收原件1份。 2.《因公出入境照片回执》;收原件1份。 3.境外遗失的警署报案回执;境外遗失的需向警署报案,并向驻外使领馆或驻港澳公署报告,收复印件1份。 |
公务护照的加注 |
办理材料 |
1.申请公务护照加注的申请函;如实说明,收原件1份。 2.公务护照;需加注的公务护照,收原件1份。 |
公务护照的注销 |
办理材料 |
1.深圳外事办收缴护照清单;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2.公务护照;需收缴的公务护照,收原件1份。 |
填报须知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颁发护照并准备送办签证材料;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4.办理结果 待办妥后,领取公务护照。 |
流程图 |
服务收费 |
本事项有收费。 收费环节:外国签证的申办。 收费项目:外国签证的申办。 收费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粤费B001600100)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收费标准:手续费:50元/人·国,申办外国签证送办费:北京签证代办费200元/人·次,广州签证代办费90元/人·次。 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缴费时间:平安银行对外营业时间。 缴费的地点:平安银行深圳各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