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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举办地在深圳; (2)主办方或承办方为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3)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受理单位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设定依据 |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
在深举办国际会议(初审) |
办理材料 |
1.《在深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请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收原件1份。 2.详细申请报告;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打印,详述会议中英文名称、举办背景、主要内容和议程、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形式和架构、经费来源,纸质版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收原件1份; 3.境外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含中英文姓名、职务、职称、单位、学术专长与贡献等情况;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宾参会,须提供市港澳办、市台办书面意见;收原件1份;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须提供市、区商务部门同意函;收复印件1份; 5.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简介;收原件1份。 |
样表 |
填报须知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时间符合规定时间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时间不符合规定时间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 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上级单位。视会议规模、主题等具体情况,由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由市外办通知申请单位;不予通过的,由市外办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4.办理结果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传真、邮寄或通知申请人自取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
流程图 |
服务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