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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举办国际会议(初审)

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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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事项类型其他服务类实施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承诺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服务对象具备在深举办国际会议主办方或承办方资格条件的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办件类型承诺件结果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对在深圳举办**的复函
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联系电话0755-88125982监督电话0755-88102509
窗口办理信息在深举办国际会议(初审)受理点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交通指引:
(一)公交: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N9路。2.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二)地铁: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举办地在深圳;

(2)主办方或承办方为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3)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受理单位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定依据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在深举办国际会议(初审)
办理材料

  1.《在深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请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收原件1份。

  2.详细申请报告;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打印,详述会议中英文名称、举办背景、主要内容和议程、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形式和架构、经费来源,纸质版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收原件1份;

  3.境外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含中英文姓名、职务、职称、单位、学术专长与贡献等情况;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宾参会,须提供市港澳办、市台办书面意见;收原件1份;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须提供市、区商务部门同意函;收复印件1份;

  5.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简介;收原件1份。

样表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时间符合规定时间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时间不符合规定时间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

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上级单位。视会议规模、主题等具体情况,由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由市外办通知申请单位;不予通过的,由市外办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4.办理结果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传真、邮寄或通知申请人自取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流程图

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