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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技术支持: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最新公告
自2022年2月17日起,我市企业可通过“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市外办不再受理以邮件方式报送的申办材料。
“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02.96.164.150:9393/apply/。申办企业在新系统上操作之前,请先仔细阅读下面的《APEC商务旅行卡线上办理指引》,再按照指引进行操作。
在旧系统已开户的企业,第一次使用“深圳·智慧外事”管理服务系统,仍需重新办理开户手续。新系统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对旧系统的数据迁移尚未完成,此前通过旧系统提交申办材料的企业,仍需在旧系统内查询以前办卡情况。
一、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一项多边签证便利政策。持卡者可凭旅行卡及背面注明的对应有效护照,享有签证和通关两大便利,5年内多次出入获批经济体,最多可前往16个APEC经济体,各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期为60天或90天不等。当前,中国公民持卡可前往的16个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和俄罗斯。
外交部领事司是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批机关,深圳市外办负责深圳市范围内初审工作。深圳市外办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主体是我市企业或律师事务所。申请人须与申办主体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为关键关联人员(如核心股东、原岗返聘人员等),均须经认定。
二、申办条件
(一)申办主体资质量化标准
如相关量化指标未达到标准的,具有以下相关条件的企业可酌情接受申办:
1.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独角兽入库企业等)以及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各级重点实验室等);
3.新引进新落户重点项目;
4.曾前往16个APEC经济体参展的企业;
5.市、区(新区)经济部门推荐的企业;
6.我市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均纳入受理范围。
(二)申办人员资格量化标准
1.所属企业通过旅行卡申办资质备案的须前往经济体开展商务活动的中国籍正式工作人员;
2.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六个月及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者;
4.一般无被经济体拒签记录者。有拒签记录的应说明情况,酌情受理。
(三)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1.对异地子公司、分公司缴纳社保等情况,在申办企业提供相关佐证并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予采纳;
2.允许企业总部集中办卡。在对股权结构或隶属关系进行证明的基础上,允许总公司为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人员统一按规定申办旅行卡;
3.对企业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赴驻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在提交驻在国(地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的基础上,可按内地企业员工标准受理申请;
4.国有企业人员已持有因公护照,无需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作为办理旅行卡先决条件,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属企业集中申办,提前启动办卡程序。
三、申办流程
(一)企业备案
按照外交部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外办对申办企业实行"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建立企业备案制度。深圳市外办将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复审(一般为1年),企业如涉及法人变更、企业经营变化等重大情况应及时在业务系统申报。针对规模大、信誉好的优质外向型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简化备案手续。
企业备案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在线如实填写申办企业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申办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股东信息表、成员信息表,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海关报关单、协议合同、参展情况等)。
5.《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备案签署人、人事部门主管、专办员三方签名);
6.《APEC卡申办单位备案签署表》(由申办单位法人或总经理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可通过"深圳·智慧外事"平台进行线上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提交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通过"深圳·智慧外事"平台进行线上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护照(建议有效期不少于2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社保在申办企业异地子公司缴纳的情况,由申办企业提供相关本企业与异地子公司的工商关系证明、异地子公司社保缴纳清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申请人近3个月内护照白底照片(大一寸)1张。
深圳市外办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申办主体完成缴费后上报领事司。
系统网址:http://202.96.164.150:9393/apply/
四、重新申请、补发和换发及注销旅行卡
(一)重新申请、补发、换发与提前制作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满时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申办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相同,原卡需交回深圳市外办注销;;
2.旅行卡不慎损毁或遗失,应报深圳市外办并附申办单位说明函、登报挂失凭证及护照复印件等材料;
3.因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应报深圳市外办并按原申办程序申请换卡。换卡须附新护照复印件和原卡;
4.未获得全部经济体批准中途需要提前用卡,可申请提前制卡。再次制卡需要再缴费。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深圳市外办将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申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通过当初申办企业向深圳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有关单位认为其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相关管理规定;
4.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五、旅行卡的保管和使用
(一)国有企业人员的旅行卡结合因公护照使用,由深圳市外办负责保管。使用旅行卡出国执行公务,各单位凭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到深圳市外办办事窗口领取旅行卡。持卡人应按任务批准的访问日程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及旅行卡一并上交深圳市外办;
(二)国有企业以外人员的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企业(律所)负责统一保管。执行出访任务前,持卡人到所在企业(律所)领取旅行卡,回国后5天内将旅行卡交所在企业保管;
(三)如旅行卡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情况,持卡人所在企业应按原申办程序及时报深圳市外办,由深圳市外办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旅行卡;
(四)深圳市外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企业或持卡人因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盗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深圳市外办将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中止、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五)持卡人出入我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六)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六、办理时限
企业备案在深圳市外办的初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已备案企业提交个人旅行卡申请在深圳市外办的初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及申办各经济体签证大约3-6个月;APEC卡制作以实际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依据及方式
(一)新办、续办、换卡、补卡制卡费:720元/卡
收费主体: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领发[2009]279号
征收方式:微信、支付宝平台缴费;银行汇款至指定账号。
注:制卡工本费电子票据会通过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短信发送,根据短信内容获取票据。票据查验网址:https://dzpj.czt.gd.gov.cn/billcheck/html/index.html?q=0.0.3#/home
(二)代办费:1200元/卡,暂不收取。
收费主体:深圳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粤价函[2001]41号
征收方式:银行缴费、微信平台缴费、银联刷卡缴费。
八、受理及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南门)B1036室;
(二)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四)咨询电话:0755-88125984。
(五)有关申办指南可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外事服务-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页面,有关表格请在"深圳·智慧外事"系统下载。